近日,阿坝州纪委第十五纪检组制定出台了《关于严格规范出具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在出具意见中坚持“三个三”的原则,切实把好“两道关”,对干部负责,对组织负责。今年以来,第十五纪检组出具党风廉政建设意见25人,谈话86人,提出暂缓提拔和使用意见2人。“三个三”和“两道关”对廉洁履职情况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。
究竟什么“三个三”?如何才能把好“两道关”呢?一起来了解一下吧。
出具意见必须坚持“三个程序”
第一,由干部所在单位向纪检组致函,说明该同志的基本情况、党委(党组)对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等;第二,纪检组收函后,前往该同志所在单位开展个别谈话,征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;第三,经征求意见,综合平时表现,报告纪检组长审批同意后,出具党风廉政建设意见。
个别谈话必须坚持“三个原则”
第一,谈话对象不得低于三人;第二,谈话应涵盖出具意见对象的上级和下级;第三,实行一对一谈话,谈话内容要注意保密,并形成谈话意见单,由谈话人和谈话对象双签字。
谈话意见做到“三不出”
第一,在征求意见过程中,对群众口碑差,或发现有不廉洁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不出;第二,有群众举报、信访问题尚未核实清楚等不出;第三,被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等尚未解除及其他不应出具意见的不出。
党委(党组)按照主体责任有关要求,对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鉴定,把好“第一道关”。
纪检组按照监督责任有关要求,根据单位意见、个别谈话、平时表现等情况,综合出具党风廉政建设意见,把好“第二道关”。